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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调整!新增科技、大数据等产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3 18:29:00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孙诗卉 上海报道

4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未上市企业重大股权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形势环境变化和行业发展,重大股权投资领域产生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保险机构对新经济、新技术的股权融资支持力度有待提升,对被投资企业管理有待加强。《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为,引导保险公司做好“五篇大文章”,有助于防范资金运用风险。

调整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

2010年以来,监管部门陆续发布《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等规定,允许保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行业范围包括保险类、非保险金融类,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等行业。

记者发现,此次《通知》将此前的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新增了科技、大数据产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等。《通知》显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

上述负责人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要做好“五篇大文章”。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关产业政策,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此次《通知》优化了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引导保险资金投资与保险业相关的战略产业和新兴行业,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同时,保险机构要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压实风险管理主体责任,不得以泛科技企业等名义规避监管要求,切实防范相关风险。

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

此外,《通知》还强调,保险机构应当明确发展战略和市场定位,提升投资管理能力,根据国家政策、监管要求审慎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加强对股权投资的统筹管理,防止无序扩张。应当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程序和授权机制,完善股权投资管理制度,明确各层级和相关岗位人员职责,规范关键业务环节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上述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统筹管理,建立健全股权投资决策流程与授权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为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实行“新老划断”,新增股权投资按照《通知》执行。对于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存量业务,原则上设置五年过渡期,保险机构应制定业务整改计划,报监管后实施。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完善监管政策,加强监督管理,推动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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