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效力。以下是订金和定金的效力对比:
订金
单方约束性:订金对交付方约束性强,对收受方约束性弱。
所有权转移:订金一旦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
违约处理:
交付方违约,订金会被没收。
收受方违约,只需原价返还订金。
不适用定金罚则:不受“定金”罚则的约束。
定金
所有权转移:定金一旦交付,所有权发生转移。
违约处理: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成立证据:定金是主合同成立的证据。
合同变更或解除:定金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合同履行后处理:定金于合同履行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总结
订金:主要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交付方有更强的约束力,且违约后果相对较轻。
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违约后果较重,包括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应明确区分“订金”和“定金”以避免混淆,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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