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9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创新采用“自行变卖+法院监管”模式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法律文书上的数字变成兜里的实惠。
A公司与B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生效裁判确认B需支付货款1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南郑法院经全面查控发现,被执行人B除名下唯一住房(尚有30万元房贷未清偿)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若直接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房屋估价过高易致流拍,降价处置又难以覆盖执行案款,还可能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在确保房产可控的前提下,创新采用“自行变卖+法院监管”模式:一方面给予B合理宽限期,由其自行联系买家争取市场高价;另一方面依托法院搭建协商平台,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意向买家及房产中介四方会谈,明确交易各环节风险防控措施。
同时,为确保交易安全,法院引入两大创新举措:一是第三方共管账户监管资金。购房款全额存入不动产部门指定的共管账户,在完成抵押权解除、过户登记等手续后定向划付,严防资金挪用风险;二是带押过户无缝衔接。协调不动产登记部门、贷款银行同步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实现“还贷-过户-付款”流程闭环运行,避免传统“二手房交易中先解押后过户”的履约风险。通过市场化处置,该房产最终以大家都高兴的价格成交。
买受人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顺利取得产权,银行抵押权得到全额清偿,被执行人B在扣除贷款本息后,足额支付执行案款14万元,申请人权益得以实现。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执行工作既要体现司法力度,也要传递司法温度。”本案是南郑法院深化执行机制改革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突破传统拍卖思维,通过搭建协同平台、创新资金监管模式、优化登记流程,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债权高效实现,又最大限度减少了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的影响,更维护了第三方买受人的交易安全,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陈前霖
编辑:侯宜均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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