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拒收的情形主要包括:
1. 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2. 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3.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被羁押人的基本人权和看守所的安全管理。如果存在上述情形,法院通常会认可执行,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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