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分类方式及合同类型:
按性质分类
有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必须向对方支付相应对价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无偿合同: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约定的权益时,无须向对方支付对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单务合同: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等。
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定金合同等。
要式合同: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或遵循特定程序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不需要具备一定形式或遵循特定程序的合同。
按内容分类
民事合同: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商事合同:商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商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如销售合同、采购合同、合作协议等。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其他特定合同:如聘用合同、借调合同、停薪留职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
按标的不同分类
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如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等。
转移标的物用益权的合同:如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
给予信用的合同:如借款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如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转移智慧成果的合同:如技术合同。
这些分类方式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合同可能同时属于多个分类。例如,买卖合同既是民事合同,也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分类方式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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