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
本文转自【新华社】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 为进一步深化短视频恶意营销问题治理,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中央网信办自4月15日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清朗·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专项行动,从严打击恶意虚假摆拍、散布虚假信息、违背公序良俗、违规引流营销等恶意营销乱象。其中,关于恶意虚假摆拍问题,重点整治打
南都讯 记者樊文扬 近日,成都市公安局轨道公交分局发布一则警情通报,就某男子在成都地铁车厢内偷拍、制作多条虚假搭讪、“表白同性”视频一事作出处置,两人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各大网站平台上,这些博关注、赚流量的虚假短视频屡见不鲜。4月15日,中央网信办发文宣布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深
在物权法中,恶意的认定通常基于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以及受让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以下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如果受让人在受让不动产或动产时 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并且 无重大过失,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如果受
恶意协议通常指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存在损害对方利益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具体来说,恶意协议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当事人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图,进行谈判只是借口,目的是为了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当事人故意不透露与
恶意广告通常指以下几种情况:来源不明、无告知或无法清除的通知栏广告:这类广告未经用户许可,在通知栏中显示,且用户无法轻易清除。窃取用户隐私:广告可能会未经用户允许,盗取用户的敏感信息,如手机号码、应用列表、通讯录等。恶意吸费:广告可能会强制用户订购收费服务,导致用户经济损失。频繁弹出:广告可能会不断
恶意磋商指的是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并无真正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图,而是利用合同谈判作为借口或手段,意图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无意订立合同: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图。损害对方利益: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如阻止对方与他人订立合同或使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陶力 实习生胡梓杨 电商平台“仅退款”的乱象正在得到改善。3月17日,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平台1688表示,将全面取消“仅退款”。在处理商品品质问题的交易纠纷时,将根据账号诚信情况来判定,符合要求的将由平台出资补贴给买家,商家不用承担相关费用。在补贴完成后,商品也不用退回,其他的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