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何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内江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何俊简历
何俊,男,汉族,1975年6月生,四川内江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93年12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3年12月至1996年12月,在部队服役;
1996年12月至2009年8月,先后在内江市市中区凌家镇中心校、凌家镇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工作;
2009年8月至2016年11月,历任内江市市中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乐贤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乐贤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2016年11月至2024年4月,历任内江市国土资源局中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内江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区分局局长,内江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4年4月至今,历任内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主任。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唐晓春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凉山州委批准,凉山州纪委监委对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原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唐晓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唐晓春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知法犯法,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任职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任职、债务化解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唐晓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凉山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凉山州委批准,决定给予唐晓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凉山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丨廉洁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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