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邱日华)日前,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佛山市功能型无人车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对无人车的道路测试申请及审核、商业应用申请及审核、道路测试与商业应用管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推动佛山无人车技术的研发与应用规范化发展。
《细则》所称无人车,主要包括无人物流车、无人售货车、无人环卫车、无人安防车等。
《细则》将“高标准安全”放在了靠前的位置,提出了每辆车投保保额不低于500万元;必须具备状态记录、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并接入政府指定监管平台等规定。
当前,佛山正积极探索功能型无人车与智慧城市协同发展,打造功能型无人车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细则》指出,市、区有关部门应积极探索基于夜间道路高质量时空资源,聚焦夜间无人物流配送、夜间无人环卫清扫等场景的探索应用,为功能型无人车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提供应用场景,积极推进无人物流、无人售货等应用场景商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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