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在办了公证后,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过户:
双方签订合同
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携带房地产有效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申报成交价格。
提交必要材料
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房产证、公证书等相关材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和房屋权属关系的确认。
审核与缴税
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之后,进行房产核实和现场评估,并通知买卖双方缴纳相关税费,如契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办理过户手续
在缴纳税费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证明单,完成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并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领取新证
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买卖双方领取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完成整个过户过程。
建议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所有相关文件准备齐全且核对无误,确保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以减少不必要的延误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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