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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物业怎么成立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21:01    

自治物业的成立步骤如下:

成立业主大会

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自治权。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成立筹备组

由建设单位或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五个以上业主联名向所在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阶段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全体业主。

筹备组负责审查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采用自荐、业主联名推荐、筹备组商议等方式产生。侯选人确认后必须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主意见。

选举和备案

首次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的名单必须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7日,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物业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备案。

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南京市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和《刻彰证明》。

实施自治

业主委员会履行小区自治自管的职责,包括选聘物业、监督物业活动等。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自行管理物业,无需成立物业公司,只需到相关部门备案即可。

总结:

成立自治物业的主要步骤包括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筹备阶段、选举和备案以及实施自治。整个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物业管理条例》等,并确保所有步骤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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