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的级别根据不同的法院级别和地区的行政级别划分有所不同。以下是法院副院长的级别概述:
基层人民法院
院长:三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四级高级法官至一级法官
中级人民法院
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副院长:二级高级法官至四级高级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院长:二级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高级法官至三级高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首席大法官
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至二级大法官
行政级别
在一些地方,法院副院长的行政级别可能是副科长级别,但在副省级城市法院,副院长可能是副厅级。
特殊情况
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副院长的级别可能会根据地方政府的职能级别划分而有所不同,例如,在直辖市的区法院,所有副院长可能都是正处级。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具体级别应以当地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请提供具体的法院级别或地区,以便给出更精确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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