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的期限一般为 60天,具体期限应当根据公告的类型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此外,对于法院公示期,一般是60天。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因此,无论是法院公告还是公示催告,其期限通常均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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