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低保待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生活保障
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医疗保障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
大病医疗救助:符合相关条件的低保居民可以申请额外的救助报销。
教育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有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助,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其他补贴
取暖救助:市区的三无对象每户每个取暖期给予800元采暖补贴,一般对象给予550元补贴;三县的三无对象每户给予600元补贴,一般对象给予350元补贴。
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减免。
年底节日慰问金:各按家庭保障人口每人100元。
物价补贴:CPI超过一定比例时,按低保标准的1/12或增发50%。
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
子女就学(助学金等)。
减免基本火化费。
住房公积金贴息。
红十字会医疗救助:剔除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承担比例累积达到一定金额时,低保对象按比例救助。
这些待遇和保障措施旨在确保低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并帮助他们在医疗、教育等方面获得必要的支持。具体的待遇标准和补助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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