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儿可以获得的补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基本生活保障
收养残疾孤儿的收养人可申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每月可领取1625元。
病残津贴
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非因工致残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康复救助服务补贴
未满7周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在市级以上定点机构接受基本康复训练和治疗,每月最高补贴500元,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
7—18周岁低保低边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训练补贴标准与上述标准相同。
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在康复机构中开展的基本康复训练、手术及辅助器具适配。
教育救助
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为符合条件的1425名高校残疾人大学生发放1631万元助学金、学费资助。
健全残疾人教育救助制度,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8%以上。
基本生活救助
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辅助器具适配
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标准为200元。
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每人标准为6000元。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标准为5000元。
肢体残疾儿童适配其他辅助器具,每人标准为1500元。
手术补助
视力手术补助10000元/眼。
植入人工耳蜗手术补助66000元/人(人工耳蜗及手术经费51000元/人、康复经费15000元/人)。
肢体矫治手术补助17200元/人,包括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
康复训练生活补助
困难家庭残疾儿童每月补助500元,每年补助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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