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需要满足一系列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确保发行公司具备稳定的财务状况和合理的债务负担。以下是一些主要的要求:
盈利能力
公司必须最近三年连续实现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对于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领域的企业,该比例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7%。
财务状况
发行可转换债券后,公司的总资产与注册资本之比不应超过70%。
发行后累积债券余额不应超出公司净资产的40%。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募集资金用途
募资款项必须用于支持具有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相关项目。
利率合理性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应不超过同期银行储蓄的利率。
发债规模
最低发债额应为人民币1亿元。
公司规模
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非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则不得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其他特定条件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还需满足其他特定条件,例如注册会计师核实的扣除非经常性收益之后,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原则上不得低于6%。
信用评级和财务报表
公司需要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禁止性条件
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这些条件综合起来,旨在确保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具备足够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确保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发展方向。企业在考虑发行可转债时,必须全面评估自身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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