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后,会经过以下手续:
询问报案人情况
公安机关会对报案人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询问过程需要制作笔录,并由报案人签名确认。
制作证据材料清单
如果报案人提供了相关线索和证据,民警会制作证据材料清单,并交由报案人签名确认。
制作受案登记表
确认笔录和证据清单后,公安机关会制作受案登记表,记录案件的基本信息。
出具立案回执
案件被受理后,报案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出具立案回执,作为报案的证明。
立案审查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需要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就会立案侦查。
移送案件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并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同时告知报案人。
紧急措施
如果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告知与解释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向报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总结来说,报案后需要经过询问、制作笔录、确认证据、制作受案登记表、出具立案回执、立案审查、移送案件等手续。报案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和证据,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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