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违章的行政复议,您可以向以下部门申请:
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政府:
如果您对某个具体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向作出该决定的交警大队所属的公安局或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
您也可以向违法信息采集地的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特定大队或派出所:
如果违法行为采集机关为辖区大队派出所,则向各分局或各大队申请;若采集机关为地方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则向对应的支队申请。
交警支队法控处:
您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及处罚决定书,到当地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
请确保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便复议机关在规定的60日内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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