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复议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
涉及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
对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
对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确认决定不服。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
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
其他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
这些情形涵盖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处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并明确了他们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建议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先确认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然后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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