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为 一年,具体规定如下:
一般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时效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中止与中断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裁决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的申请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且因拖欠劳动报酬等特定情形,时效限制会有所不同。此外,仲裁裁决通常应在四十五日内作出,复杂案件可延长至六十日。
建议:
劳动者在发现权利被侵害后,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以免因超过时效期间而丧失维权机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若发生拖欠劳动报酬争议,劳动者不受一年时效期间的限制,可及时申请仲裁。
劳动关系终止后,劳动者应在一年内提出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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