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的期限根据不同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
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续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但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查封、扣押动产
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
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续行保全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保全期限的二分之一。
裁定与执行
保全裁定期限:
接受财产保全申请后,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
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5日内作出裁定。
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接受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保全解除期限:
法院收到解除保全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裁定解除保全。
对情况紧急的,须在48小时内裁定解除保全。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综上所述,法院财产保全的期限因保全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申请人需注意保全期限并及时申请续行保全,以避免保全措施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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