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主要归 农民集体所有,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以及养殖水面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这些土地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建议: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私自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如果土地被征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偿,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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