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
诉前保全:在提起诉讼之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诉讼保全:在诉讼进行中,当事人为防止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或进一步的损害,依申请对相关当事人的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这些保全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或防止证据丢失,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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