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结算当事人必须依照双方约定依法承担义务和履行权利,严格遵守信用,履行付款义务,特别是应当按照约定的付款金额和付款日期进行支付。
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
这一原则主要在于维护存款人对存款资金的所有权,保证其对资金支配的自主权。
银行不垫款原则:
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这一原则主要在于划清银行资金与存款人资金的界限,保护银行资金的所有权和安全,有利于促使单位和个人直接对自己的债权债务负责。
使用凭证要求: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
签章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真实性要求:
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
合法性原则:
支付结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法违规。
及时性原则:
支付结算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不能拖延或延误,保证资金的及时流转。
保密性原则:
支付结算必须保护双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资金流转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协商一致原则:
支付结算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保持双方的合作关系稳定和良好。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支付结算的基本框架,确保了支付结算的顺利进行和资金的安全。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参与方应严格遵守这些原则,以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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