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用人单位 不会直接将档案交给个人,而是需要依法将档案转到具有保存档案功能的地方。具体流程如下:
如果新单位具有保存档案的能力,劳动者需要将档案转到新单位。
如果新单位不具备保存档案的能力,劳动者可以将档案转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或生源地的人才中心进行管理。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或故意拖延不转档案,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如果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拒绝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劳动者可以持生效裁决或判决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要求用人单位或相关存档机构配合办理职工档案转移手续。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扣押档案给劳动者造成了其他损害,如影响就业、不能办理退休等,职工还可以要求相应赔偿。
建议劳动者在辞职前与用人单位明确档案转移事宜,并在离职后及时跟进档案转移进度,确保档案能够顺利转到下一个接收单位或人才中心。如果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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