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计算公式为:
\[ \text{滞纳金} = \text{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 \times \text{欠缴天数} \times \frac{1}{10000} \]
例如,如果某企业欠缴了10000元社保费用,滞纳期为30天,则滞纳金为:
\[ \text{滞纳金} = 10000 \times 30 \times \frac{1}{10000} = 300 \text{元/天} \]
总计:
\[ \text{滞纳金} = 300 \text{元/天} \times 30 \text{天} = 9000 \text{元} \]
需要注意的是,滞纳金的计算是从欠缴之日起开始,并且是按日加收的。此外,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行政部门还可以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建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滞纳金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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