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拖欠的时间界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即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具体而言,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且超过约定的工资发放日30天未支付,则可认定为拖欠工资。
此外,对于全日制用工,工资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完毕,若超过30天则构成拖欠工资。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如临时工或小时工,工资支付周期通常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因此,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自然月结束后的30天内支付工资,无论是全日制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均构成拖欠工资。劳动者在遇到工资拖欠情况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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