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选举的部门主要分为两大类:
直接选举组织机构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负责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包括制定选举方案、组织选民登记、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监督选举过程等。
间接选举组织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省、自治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人大常委会作为间接选举的组织机构,负责筹备和组织选举活动,包括制定选举计划、审查代表候选人资格、组织投票等。
建议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直接和间接选举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都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主持和监督选举工作。
选举委员会:在直接选举中,选举委员会是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选举事务。
其他辅助机构:如选举工作小组、选举监督委员会等,在选举过程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确保选举的顺利进行。
这些部门和机构的协同工作,确保了中国选举制度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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