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教育厅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的通知》,计划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一批应用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赴企业兼任“科技副总”,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项目凝练、研发攻关。
2025年省本级选聘“科技副总”200名以上,推动各市、县(市、区)选聘“科技副总”500名以上。
《通知》明确,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要将“科技副总”的选聘与推动“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机制有机结合,深入挖掘本地区企业需求,帮助企业搭建与高校、科研院所沟通桥梁,切实选聘企业需要的“科技副总”。
对选聘的“科技副总”、派驻企业有哪些要求?
“科技副总”
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并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较强科研创新能力。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服务企业积极意愿,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的青年科技人才。对具有工程实践经历、掌握关键技术或拥有成熟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省级“科技副总”重点支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高能级科创平台的科研人员,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入选专家、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获得者,高水平创新团队核心骨干人才和省级科技特派员。
派驻企业
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科研院所创办、入股、孵化的企业。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省级“科技副总”重点支持人工智能、量子科技、集成电路、生物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人形机器人、低空经济等产业领域的企业选聘。
各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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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副总”
• 研判技术产业走势,在充分摸清企业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等需求基础上,掌握相关领域的发展态势和资源布局,协助企业制定创新发展规划。
• 指导并帮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问题开展问题凝练和联合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 帮助企业开展科研攻关,推动实施高能级科创平台“伙伴计划”,完善“平台+高校+企业+产业链”结对合作机制,组织优势团队围绕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促成科研成果在企业转化。
• 促进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根据企业需求,寻找优势科技资源和产业链集群,促成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区域产业链集群的有效对接,形成长效合作机制。
• 推动企业与派出单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开展创新能力培训,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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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单位
做好本单位科研人员信息导入服务平台“科技副总”专家库工作,并制定服务和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参与“科技副总”工作,协助开展选聘管理工作,将“科技副总”年度评估结果作为本单位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考核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并做好政策落实、业务培训、服务指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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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企业
提出“科技副总”需求,并在企业内部设立相应工作岗位,承担聘任“科技副总”的主体责任,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工作任务、职责权利等事项。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服务保障,配合属地县(市、区)科技局做好“科技副总”的年度评估工作。
来源:浙江发布 浙江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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