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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际习惯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3:43:48    

国际习惯,亦称“国际惯例”, 指在国际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一些习惯做法和先例。这些习惯做法和先例通常是不成文的,即没有一个法律文本来表现它的原则、准则和规则。国际习惯是在国家之间往来关系中逐步形成的,最初为某些国家在实践中长期反复地使用,后被各国所普遍接受和引用。它具有国际法的性质,即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国际习惯的形成要素包括:

物质因素 ,即“通例”(General Practice)的存在。惯例来自国家在相当长时期内“反复”和“前后一致”的实践,包含时间、数量和性质三个内容。

心理因素,即“法律确信”(opinio juris,亦称“法律必要确信”opinio juris sive necessitatis),是惯例形成为习惯的一种心理因素,指各国认为该惯例是国际法所必要的,因而相约接受它的约束。

国际习惯一般被分为普遍习惯(或一般习惯)和特殊习惯,有的还认为存在区域习惯。对于特殊习惯和区域习惯与国际法的渊源的关系,有的认为不违反现行普遍国际法(包括普遍习惯法)。

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的主要渊源之一,具有以下特点:

普遍性:

国际习惯被各国普遍接受和引用。

约束力:

国际习惯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违反国际习惯可能构成违反国际法的行为。

不成文性:

国际习惯通常没有成文的法律文本,而是通过实践中的重复和一致行为表现出来。

综上所述,国际习惯是指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则,其形成需要时间和实践的一致性,并得到各国的法律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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