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卖房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卖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银行卡;
委托书(如产权人不能亲自到场);
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如房产为夫妻共有);
原购房发票、原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人声明;
产权人印章;
土地使用权证;
已购公有住房、成本价购房、优惠价购房、央产房、经济适用房等房产的相关审批和申请手续;
银行开户证明及购房款打入该账户的相关材料。
买方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地户口需要暂住证);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丧偶证明);
银行卡;
社保或税单(非沪籍购房者)。
建议:
卖方在准备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问题影响交易进度。
买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核对卖方的身份信息和房屋产权情况,确保购买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若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的情况,需先解除贷款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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