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护照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申请人的身份和需求:
普通公务人员:
首次申请公务护照必须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如果军人在部队或工作单位驻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也可以办理。
外交及高级官员:
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具体办理地点可能包括外交部领事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
省级及市级外事部门:
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也负责公务护照的签发。
综上所述,公务护照的办理地点可以是:
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普通公务人员)
外交部领事司或外交部委托的驻外机构(外交及高级官员)
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普通公务人员)
建议根据个人身份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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