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公告的期限是 六十日,即60天。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成立后的十日内应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债权人收到通知后,有30天的时间来申报债权,如果他们没有收到通知,则从公告之日起有45天的时间来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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