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立法法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提高立法质量,贯彻十八大的要求。
明确税收的专属立法权,贯彻三中全会提出的“税收法定”原则。
体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引领作用”,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
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法规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
加强立法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民主性和效率性,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国家治理。
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
适应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新要求。
通过法治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
解决立法实践中的问题
立法权限划分、立法程序、法律解释、立法监督等问题依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
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或相互矛盾,影响法制统一和尊严。
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适应地方立法需求
地方对立法需求加大,修改立法法以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合宪性审查
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与精神。
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生
通过立法法修改,进一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综上所述,修改立法法是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法律的统一和尊严,以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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