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身体组织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并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他人违法侵犯的权利。身体权与生命权、健康权密切相关,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往往导致对自然人健康的损害。
身体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保持身体完整:
自然人有权保持其身体的完整性,不受任何形式的伤害或侵害。
支配身体:
自然人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支配自己的身体,包括肢体、器官和其他身体组织。
保护身体:
自然人有权保护自己的身体免受他人的违法侵犯,包括防止他人对自己进行身体伤害或侵害。
身体权的主要法律特征包括:
人身性:
身体权是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与个人的身体密不可分。
固有性:
身体权是自然人固有的权利,自出生时即享有,不因任何外部因素而丧失。
不可转让性:
身体权不得转让或放弃,自然人必须始终保有自己的身体权。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客体:
侵犯他人的身体权。
主体:
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
实施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但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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