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鉴定一般需要 三十日,但如果情况复杂或疑难,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 三十日,因此最长不超过 六十日。
具体流程和时间节点如下:
1. 消防救援机构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在三十日内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如果情况复杂或疑难,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2. 火灾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检验、鉴定时间不计入调查期限。
3. 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于火灾扑灭之日起七日内向火灾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如实申报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
建议:
如果需要了解火灾损失的详细鉴定结果,建议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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