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期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9条的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追诉期限的起点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之日一般是指犯罪成立之日,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犯罪既遂之日。
追诉期限的终点
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起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只要在审判之日还没有超过追诉期限,就可以追诉。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情况
如果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期限的延长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档次
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确定追诉期限的起点和终点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够在法定期限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对于连续或继续犯罪的情况,需要特别关注犯罪行为终了的时间点,以确保追诉期限的正确计算。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或者案件在追诉期限内未得到处理,这些情况也可能导致追诉期限的延长或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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